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来源:办公室 作者:mzybgs 发表日期:2023-11-24 浏览量:2073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吴兴军
——在孟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转型、健康发展。
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积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人,其中非法集资2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会同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持续助力脱贫攻坚,组建驻村工作队,选派12名干警对口联系分包村,多方筹措资金15万元开展精准帮扶,11户贫困家庭成功脱贫。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充分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手段,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犯罪14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努力保护孟州碧水蓝天。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加大力度与确保质量并重,按照“认识要高、反应要快、打击要狠、把握要准、总结要全”五项要求,依法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5人,起诉3件16人,移交“保护伞”线索3条。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办案原则,对7名犯罪嫌疑人改变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以个罪提起公诉,确保不枉不纵。在办理省委政法委督办的王某丰等人重大涉黑案件中,主管检察长带头集中攻坚,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总价值两千余万元,于2019年11月20日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我院被焦作市委政法委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坚决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精神,持续落实省法检两院“30条意见”,扎实推进“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依法办理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涉企犯罪38人。办理的涉案1.9亿、跨6省交易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办理的宋某等人以举报排污为要挟,敲诈勒索南庄皮毛园区14家企业案,被告人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服务保障民企发展“10条措施”、检察长联系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实地走访华兴公司、康华药业等企业28次;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原内配、隆丰皮草等30余家企业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听取诉求和法治需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针对广济药业反映的项目施工遭当地村民无故阻拦问题,我院分包副检察长实地走访所属乡镇、派出所、村委负责人,经过多方调解,保证了项目正常施工,赢得了企业充分肯定。
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把办信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内未能办结的,逐月答复办理进展情况。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的理念,把办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院性”工作,坚持检察长带头办信,深入具体抓、持续强力推,推动工作作风的全面转变,倒逼办案质效的全面提升。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0余人次,具备回复条件的来信全部做到了7日内回复,到期来信办结率100%;成功办结省委巡视组移交的3起信访案件;为5名家庭贫困的涉案当事人落实了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来信来访中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
强力推进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持续抓,用法治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审查起诉5件10人。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5名检察官分别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分包学校开展以“远离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41场,有效提升在校师生法律意识和防侵害能力。认真落实好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会签的6个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文件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要求,筑牢保护在校未成年人的防护网。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等活动,携手各方共同构筑校园安全“防火墙”。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与救助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出台《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询问实施意见》。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卫生、共青团、关工委等单位的沟通配合,出台《关爱和保护“事实孤儿”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合适成年人库的通知》《关于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抚慰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牢固树立“求极致”理念,强调既要办好案件,又要促进社会治理,着力打造品质检察。结合司法办案,注意总结发现执法司法、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33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隐患、健全制度。依法稳妥处理我市首例正当防卫案件,针对李某等人持菜刀、木棍私闯民宅无故砍伤王某夫妇,王某持械反击致侵害人李某轻伤案件,承办人将王某正当防卫的定性意见逐级层报省检察院并获认可,依法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发挥了良法善治的导向作用,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探索开展“掌上办公”服务,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律师接待窗口,拓宽案件预约渠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落地。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先后深入相关单位、乡镇、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宣传8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我院被市委评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提升监督力度与效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54件201人,提起公诉382件551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对遗漏犯罪嫌疑人追捕追诉7人,提请刑事抗诉2件。办理的廉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占同期案件的85.4%,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确保罚当其罪,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7%。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判决执行监督工作,我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杨某在服刑期间检举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其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立即上报焦作市检察院审查,并建议司法局层报焦作市中级法院提请减刑,后法院裁定杨某减刑二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二个月。该案作为焦作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7件;对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8件,并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提请抗诉3件。强化对虚假诉讼活动的监督,在办理焦作市首例虚假诉讼案中,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仅用1天时间就查明了犯罪嫌疑人梁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与4名嫌疑人串通捏造债务诉讼的事实,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撤销了3起案件的原审裁定,梁某等人也因虚假诉讼罪受到刑事处罚。该案被《检察日报》以《房产即将拍卖,突然又冒出3个“债主”》为题报道,并被最高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2件,非诉执行监督案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件。对近年来我市国土资源领域386起违法占地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通过调研分析,提出了《关于推进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工作若干意见》,得到了市政府、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支持。在办理孟州市施可富复合肥有限公司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对该公司长期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宣传的行为,虽依法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但仍有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之嫌。我院以此案为契机,邀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焦作市检察院有关领导以及34家行政单位,召开了我市首届“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座谈会,与行政机关就转变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政府达成共识。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保护公益的双赢多赢共赢。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是上年度的2.8倍,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支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就黄河沿线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问题,依法向市河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市河务局加强了巡查力度,拆除了一大批非法采砂设备,追缴非法所得800余万元。针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中,受损森林资源未能及时修复问题,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筹建孟州市“公益林”基地,督促相关责任人补种树木;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从林场调出100亩土地建设“公益林”,用于行政相对人修复受损的林木资源。针对孟州市某国营农场违规转赠国有资产致流失问题,依法向农业农村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成功挽回国有资产100余万元。我院开展公益诉讼的做法被“学习强国”平台推送。
三、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检察特色,丰富教育载体,办好为民实事,整改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警在履行检察职责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讲政治、顾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持续加大党建工作倾斜力度,先后建成了初心馆、荣誉室、廉政文化长廊、未成年人红色传统教育基地等,为党组织活动健康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我院被焦作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弛而不息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把每次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一次大考,先后就法律监督情况、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认真配合焦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项视察、市人大代表异地视察等活动,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零距离接受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认真开展以案促改活动,从严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促进自律自强。坚持强化硬件建设与软件环境相结合,按照最高检察院要求建成检察业务办案区并投入使用,完善了办案区日常管理和使用规范,提升了干警规范司法、安全司法的意识。我院办案区建设受到莅孟调研的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
持之以恒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竞赛”活动,不断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先后开展诉辩对抗赛、论文研讨会等活动90余次,组织干警外出参加公益诉讼勘察、网络舆情预防等各类培训50余人次,9名干警在上级院培训竞赛中获奖,“学练赛”工作在焦作市检察系统排名第一。根据未检真实案例拍摄了微电影《检·爱》,在《检察日报》《河南日报》等各类媒体发表文章100余篇,其中国家级16篇,被焦作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我院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优秀基层政法单位”等集体荣誉20项,在焦作市检察系统综合考评中继续保持第一位次;干警个人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检察荣誉章”“全市优秀政法干警”“出彩检察官”等荣誉31人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爱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服务孟州经济社会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及时性、精准性还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专业型人才缺乏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0年工作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巩固深化提升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建做引领、产业促转型、城乡谋振兴、民生新改善”总体思路,围绕“三大攻坚”“三城同创”“三十工程”等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检察改革,践行司法为民,打造检察铁军,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孟州跻身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行列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护航发展大局,将法治保障延伸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前沿。积极投身三大攻坚战,抓住司法办案核心,强化对新问题、新形势的研判,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大局同频共振、融合发展。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服务民企”等专项行动,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并重,化解风险与促进发展同行,加速提升办案质效,为服务孟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落实“检察行动”。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服务发展不松懈。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将公平正义传递到民生民利最末端。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瞄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加有力的监督举措和更加高效的监督手段,不断拓宽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没完没了”的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工作,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努力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三是优化队伍建设,以时代精神激荡出转型发展最强音。一以贯之坚持党建工作引领,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增强政治定力,铸造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抓实抓好“学练赛”活动,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完善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打造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向纵深发展,以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人才培养和检察业务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深化检务公开,将阳光透明注入到司法公信最深处。坚定“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展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参与司法的渠道,健全意见建议落实和转化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以鲜活的案例和生动的形式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让检察走进群众,让群众走近检察。
各位代表,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检察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行列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第2页第3行):具体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省法检两院“30条意见”(第2页第19行):即2018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共6部分30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二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四是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五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持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六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延伸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3.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第2页第19行):一是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三是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四是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五是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六是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第3页第11行):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公开向社会承诺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称之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省检察院认为,“小信件”办理联系的是民心民意,体现的是工作作风,践行的是为民宗旨,“小信件”内有“大文章”,“小切口”可以“破大题”,以办信工作为“突破口”,可以撬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作风的全面转变,推动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倒逼办案质效的全面提升。
5.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第3页第22行):2018年10月,最高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6.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第4页第17行):围绕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决不能只求过得去,一定要求极致、过得硬”要求,省检察院研究提出要在工作理念、办案质效、深化职能三个方面求极致,不仅要把案件办准办好,还要注重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其中,在深化职能求极致上明确“五个层次”具体要求,一是释法说理,定分止争;二是反思得失,提升水平;三是把好导向,主动发声;四是发掘案例,示范指导;五是建言献策,促进治理。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第17行):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8.非诉执行(第6页第17行):文中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9.诉前检察建议(第7页第12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行政机关开展监督。对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这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环节,体现了诉讼谦抑的价值取向,目的在于节约司法资源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Copyright WWW.J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商都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