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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mzybgs 发表日期:2018-03-27 浏览量: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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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3个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法警大队、监察科。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印刷;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保密管理工作。

2、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招录和干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及劳资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宣传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3、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5、刑事执行检察局

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结合法依法实施监督,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结合实际监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出席庭审并依法监督;对社区矫正执法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服刑罪犯及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决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6、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7、控告申诉科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刑事赔偿请求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8、检察技术科

承担其他业务部门送检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其他应由检察技术部门承办的事项。

  9、法律政策研究室

围绕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对有关机关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完成有关检察改革的调研任务

10、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辩护与代理事项接待;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以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信息公开。

11、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办公、办案经费及基本建设等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和分配;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12、监察科

履行本级人民检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指示、制度规定的情况;受理对本级人民检察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本级人民检察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13、法警大队

   执行传唤、拘役,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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