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mzymxk 发表日期:2025-04-07 浏览量:112
近日,河南省孟州市某建筑工地上,农民工老王领到了当月工资,笑着对回访的检察官说:“现在工资到账很及时,没有出现过拖欠的情况,听说公司缴纳了保证金,我们心里可踏实多了!”此变化是该地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制度落地落实的结果。
2024年12月,孟州市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切入点,聚焦农民工权益保障领域,通过运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保函类农民工欠薪问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从住建部门获取得在建工程清单和从人社部门获取的保证金和保函情况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函的问题,农民工面临劳动权益受损的隐患。
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问题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2月25日,依法向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制度,对未落实该制度的在建工程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未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健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
孟州市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与整改,对未履行保证金备案制度的项目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补缴保证金;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加强与住建、财政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制度落实;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截至目前,孟州市辖区内在建工程已全部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制度,人社部门表示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制度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检察官提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除上述形式外,以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的形式缴纳工资保证金,即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或其他担保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合同,已经生效的保函正本送人社部门保管,人社部门再开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视同已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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