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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对一起“小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政治部 作者:mzyzzc 发表日期:2021-09-13 浏览量: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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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帮我们保住了这个家”

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对一起“小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为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不但亲戚朋友敬而远之,就连孩子也声称要断绝关系。日前,当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把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赵某夫妇手里时,赵某已是泣不成声:“是检察院帮我保住了这个家……”

       赵某有个六口之家,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两个孩子,夫妻俩虽无固定工作,但好在会门维修技术,在皮毛加工市场上靠给人维修缝纫机维持家庭生计。2020年8月,赵某夫妇在孟州市南庄镇某超市购买洗发水、牙膏等生活用品时,意外“逃单”成功,这给二人带来了省钱“捷径”,夫妻俩从此一发不可收。截至案发,赵某夫妇先后在超市“逃单”6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约600元。

      赵某夫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赵某夫妇认罪悔罪,对自身犯罪行为懊悔不已。“原本以为就是偷了些牙膏、香皂之类的小物件,没想到会构成犯罪。”赵某的妻子在接受讯问时说。案发后,大儿子认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会影响到自己毕业和工作,声称要断绝关系,亲戚朋友也都敬而远之。

    “就本案来说,赵某夫妇无前科劣迹,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一时糊涂才实施了盗窃行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如果起诉,赵某的家庭将遭受严重打击。”对此,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汇报给检察长吴兴军,吴兴军提出了此案办理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遂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案件被害人联系。由于涉案金额较小,在退赔损失后,被害人对赵某夫妇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在综合考虑案情的基础上,检察院对赵某夫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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