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来源:研究室 作者:mzyzzc 发表日期:2020-08-19 浏览量:5874
电子卷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电子卷宗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工作,加强检察监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而开发使用的全国性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顺应了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助推了检察工作信息化的进程。电子卷宗是由专人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卷宗,依托信息化技术制作成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并上传至电子卷宗系统。电子卷宗的使用规范了司法办案,给检察工作带来了诸多方便,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电子卷宗工作的现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院电子卷宗工作要求,孟州市院了设立了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配备有电脑、高速扫描仪、装订机,同时安装了全方位的监控摄像头,对电脑设置了开机密码,对制作场所进行严格管理。
电子卷宗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连接,利用电子卷宗系统,案件的承办人可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阅卷、复制、粘贴案卷材料、摘录证据等,有效的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自电子卷宗系统应用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受理的所有案件全部扫描制作电子卷宗,2019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案件373件,制作电子卷宗939卷。
电子卷宗系统与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以前复印、拍照等工作方法造成的资源浪费。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案件管理部门受理律师阅卷申请后通过技术手段,将电子卷宗加密、刻盘,方便、省时,节省资源。自2019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律师阅卷申请93人次,共查阅电子卷宗700余册,均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二、电子卷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卷宗系统的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电子卷宗系统自上线推行以来仍不成熟,电子卷宗系统的一个账号只能在一台电脑登陆,一个案件只能登陆一个电子卷宗系统的账号制作。《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案件材料特别多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实际工作中,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纸质卷宗多达数千页,该类案件的电子卷宗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完成。如我院受理的王某丰、王某峰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案,该案纸质卷宗共36册,补充侦查卷宗26册。由于该案卷宗多,制作过程中电子卷宗系统不时出现卡顿、闪退等现象,我院案管办指定专人用时一周多才完成了该案的电子卷宗制作。电子卷宗制作耗时长、耗费人力,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电子卷宗导出后存在泄密隐患。案件管理部门为律师提供的电子卷宗光盘仅仅只是将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出的文件刻盘,但律师将光盘拿走后完全脱离检察机关的监管。律师凭密码可以打开光盘中电子卷宗文件进行查阅、打印,不能保证不被外泄、外传。自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对律师的阅卷申请受理后,电子卷宗阅卷率达到了100%,如果不加强密保措施,电子卷宗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公检法对电子卷宗的标准不一,重复劳动。当前案管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公检法均需对案件的纸质卷宗进行扫描并上传至各自的系统内,且对于电子卷宗的要求、规定不相同,导致同一个案件被重复扫描、上传。
(四)电子卷宗应用单一。案管部门的电子卷宗系统主要用于承办人和律师阅卷,功能较为单一。案管部门制作的电子卷宗程序繁琐,一般刑事案件的电子卷宗制作需耗时大概三十分钟,而疑难、复杂、涉案人数多的刑事案件因卷宗数量多,需耗时更长、耗费人力更多,并且制作完成的电子卷宗需长期保存在系统内供承办人查阅。目前电子卷宗大多数服务于律师阅卷,案件承办人仍主要依靠纸质卷宗办理刑事案件。作为纸质卷宗的电子版,在日益信息化的今天,电子卷宗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多的职能,与时俱进服务检察工作。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技术保障,确保安全。加强与上级院技术信息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例如,同一个案件可以由两个不同的账号制作,或者允许一个电子卷宗系统账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电脑同时登陆,确保疑难、复杂案件或者案件卷宗特别多的案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完成。
(二)添加水印密码,谨防泄密。案件管理部门将导出的电子卷宗文件添加律师姓名水印刻盘并加密,同时要求律师每次申请阅卷登记造册,签订保密协议,向律师明确保密责任,引导律师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为电子卷宗的安全设置多道屏障,设置更加严密的安保措施,使电子卷宗的查阅更加个人化、私密化。加强同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交流协作,对于不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有过劣迹的律师,限定其只能在律师接待室查阅,不能复制、拷贝卷宗材料。
(三)避免重复工作、节约司法资源。目前,刑事案件的公检法三个承办机关均需将纸质卷宗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同时将电子卷宗上传至各自的系统内,同一个案件被扫描三次、上传三次。建议由上级院或者政法委牵头,统一公检法的案件受理系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用一个案管系统,能有效地减少重复劳动,节约司法资源。
(四)多方位利用电子卷宗,实现无纸化。作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子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多的职能,更好的服务检察工作。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逐步提升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将从电子卷宗系统中导出的原始扫描的卷宗材料在庭审时予以展示,将传统的庭审中的“听证据”变为“听证据”和“看证据”兼用,真正实现无纸化出庭公诉。
(五)积极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的案件质量评查主要依托纸质卷宗,耗时耗力,卷宗移送交接手续繁琐,案件评查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承办人的办案速度。在以后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依托电子卷宗系统,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可与案件质量评查子系统相衔接,利用电子卷宗系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
在大数据时代,检察机关的工作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子卷宗的使用有效的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办案效率。案件管理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和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好电子卷宗系统,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保持一致,始终做到安全、一致和规范的使用和管理电子卷宗,实现“光盘”行动,实现无纸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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