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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一个滥伐林木案件引出的百亩“公益林”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mzymxk 发表日期:2020-03-07 浏览量: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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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建议很有必要,一方面指导我们如何更好地执法,另一方面,也让违法者通过付出必要的代价,深刻认识到依法保护林木的重要性!”

“将来,这块地种上树后,还要有人养护,保证成活率。我们可以联合组织违法者参与种树、养树,让他们也知道种活一棵树有多么不容易。”

2月28日,在孟州市国有林场西虢林区一片刚刚调出的百亩土地上,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薛武英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副局长边走边谈。虽然眼前这里还是一片只有些许杂草的空地,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这里必是一片郁郁葱葱。

时间回溯到去年11月的一天,孟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组干警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就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展开讨论。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认为,根据犯罪嫌疑人滥伐林木数量,其最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但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而根据犯罪嫌疑人滥伐林木数量,如果补种至少需要两三万。只作出刑事处罚显然远远不够,更不利于生态修复。经过走访,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还发现多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经法院审判后,只依法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其复植补种树木的行政责任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均未予以继续追究,致使破损的林木资源未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国家森林资源未得到充分保护。

于是,孟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补种树木,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

但一名执法人员提出质疑,认为破坏森林相关责任人既然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此,检察人员拿出法条耐心解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择一处罚。比如说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责任。所以,构成犯罪并不影响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心悦诚服,表示确实应该对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处以相应的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让那些破坏森林的人承担修复森林的责任。

法律问题解决了,实际执行的问题又来了。一名一线执法的森林公安民警提出疑问:“行政处罚好做,但没有地方,去哪补种树木?”对此,孟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向林业部门出了个主意:市国有林场有大片土地正在逐步退耕还林。不如拿出一块地方用于补种树木。

2020年1月,孟州市检察院收到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检察建议作出的书面回复:该局除了组织林政、森林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整改,严格落实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关于督促相关责任人补种树木的相关规定,还专门调出100亩土地建设“公益林”基地用于行政处罚树木复植补种。

为了进一步跟进监督该局整改效果,孟州市检察院干警多次受邀实地查看 “公益林”基地的筹划建设情况。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下一步,孟州市检察院还将持续跟进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就补种树木处罚程序、补种树木的具体要求、树木日常管理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为增添一片新绿继续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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