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来源:民行科 作者:mzymxk 发表日期:2016-09-20 浏览量:4138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对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着力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基层诉讼监督质量效果,稳步推进各项民行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结合当前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通过有效引导、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依法提高基层诉讼监督规模,全面提高基层诉讼监督效果,以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促进整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中开展,通过狠抓基层办案工作和民行队伍“两个方面”建设,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健全完善案件来源机制,推动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规模稳步增长;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健全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办案规范化水平;四是基层民行检察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加强,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活动
“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期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围绕上述工作目标,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以下“十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党组会。各基层院党组专题听取一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围绕依法拓展监督案件来源和确保监督案件质量,明确工作思路、监督理念和具体目标。同时,组织一次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高检院有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部署。各市分院要督促基层院及时上报有关检委会学习记录和党组会议纪要并将各地情况汇总后报送省院。
2.检察长带头补齐一块“最短板”。针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机构人员、业务发展、检务保障等方面的最薄弱环节,各市级院和基层院检察长亲自带头、因地施策、狠抓改进、补齐短板,采取调配人员、亲自出面与有关单位协调、组织学习考察、表彰奖励等有效措施,切实调动工作积极性,解决实际困难,带头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最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加强;同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民行部门加强和改进其他薄弱环节,有效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3.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各市分院组织所辖基层院开展一次集中社会宣传活动,注意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同时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广泛宣传民行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基层院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切实畅通监督申请渠道和受理入口。各基层院与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各律师事务所举行一次专题座谈,围绕如何发挥好律师、基层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员在宣传民行监督职能、拓宽民行监督案源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交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有关协作沟通机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扩大工作影响,听取意见建议。
4.开展一次普遍调研。各基层院应就2013年以来本院受理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数据进行分析,重点针对案件来源中的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思考对策、明确目标,研究发现诉讼监督案件的有效渠道和规律。各市分院对本地区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覆盖式调研,围绕诉讼监督规模和监督质量效果两个重点,摸清底数、总结现状、剖析短板,明确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与具体目标。省院将从全省选择工作亮点突出和工作发展滞后的若干基层院,从正反两方面开展重点调研,细致“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分析教训。各市分院要将调研报告及时上报省院。
5.办理一批优秀案件。各基层院在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着力办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增强监督的影响力。届时,省院和高检院将组织评选2016年度基层优秀案件,在各市分院报送的基础上择优选出办案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表扬,适时编发案例汇编,加强类案指导。
6.开展一次案件集中评查。各基层院对2015年办理的所有民行诉讼监督案件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问题。各市分院对基层院2015年办理的诉讼监督案件组织集中评查,对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汇总评查情况上报省院。省院和高检院将抽查若干基层院,重点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监督两类案件开展评查,进行通报,提出有关指导意见。
7.举办一次业务竞赛。高检院民行厅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竞赛内容、奖项设置等适度向基层院倾斜,组织联系点观摩。省院将按照高检院要求,提前选拔优秀基层民行人才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营造学业务、比业务的良好氛围。
8.建立一批基层联系点。省院和各市分院要建立健全基层院联系点制度,重点联系若干工作成绩突出和基础薄弱的两类基层院,省院将组织市分院民行部门开展联系点工作,包干指导,定点帮扶,消灭本地区办案空白基层院,推动工作均衡发展。
9.宣传一批基层工作典型。各市分院负责培养、发现和推荐典型,省院将适时组织开展基层院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并利用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等刊物和省内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基层工作亮点与精品案例。高检院将协调《检察日报》等媒体推广基层院先进经验,并协调国家检察官学院在2016年度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讲授基层院领导如何抓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基层民行部门负责人如何具体干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0.推动一批业务骨干上下交流。省院和市分院根据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业务骨干上下交流机制,选派上级院业务骨干到基层院挂职锻炼,通过传帮带提高基层的监督能力,并选派基层院人员参与上级院工作,提高基层办案水平。省院将积极推介基层优秀人才入选高检院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高检院也将进一步推进全国人才库建设,注重吸收基层优秀人才入选;同时有序选调基层优秀骨干赴高检院参加调训,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参加综合调研工作。
四、时间安排
“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7年3月结束,为期近一年,分为六个阶段:
1.自评自查(时间:2016年4月至5月):各基层院集中开展党组研究、案件自查、宣传交流、补齐“短板”等活动,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上级院加强督导检查。
2.调研评查(时间:2016年6月至7月):省院、各市分院对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分析,并对基层院2015年办理的所有监督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各市分院在7月20日前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调查报告。
3.竞赛交流(时间:2016年8月至9月):各市分院要注重基层优秀办案人才的培养,通过选拔向省院推荐参加全国业务竞赛的选手。省院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民行检察业务竞赛。高检院还将组织联系点观摩竞赛,并召开全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经验交流。
4.集中督查(时间:2016年10月至11月):省院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就活动情况开展督查,对联系点开展回访,并对案件评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5.优案评选(时间: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基层院就办案工作进行总结,市级院按照要求推荐优秀案件,省院和高检院将组织评选,予以表彰并编发优秀案例汇编。
6.总结表彰(时间:2017年2月至3月):各市分院和基层院汇总、上报全年活动情况,省院和高检院对活动组织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并就巩固活动成果、构筑长效机制形成有关指导性文件。
五、基本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要把开展“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纳入今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并与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推进“两学一做”活动开展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基层院要以开展“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推进本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
(二)加强舆论引导。省院和各市分院要充分利用检察媒体、简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有力促进基层院建设工作开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要注意总结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先进典型引领。
(三)全程督查指导。省院将对各地专项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指导。各市分院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基层院加强改进工作。
(四)及时通报情况。各市分院和基层院要每月定期将本地开展活动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问题、亮点经验和重大活动动态随时上报。省院将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注重总结表彰。各市分院要及时总结本地专项活动情况,于2017年2月前将专项活动总结报送省院。省院将对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专项活动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围绕专项活动成果及时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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