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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院成功办理一起执行和解案件

来源:民行科 作者:mzymxk 发表日期:2016-09-19 浏览量: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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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孟州院在发挥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时,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韩正兴与孟州市谷旦镇人民政府、焦作市京谷饮料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3918日作出(2013)焦民劳终字第00123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孟州市人民法院(2010)孟民初字第514-1号民事判决;二、焦作京谷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韩正兴43809.83元及利息,孟州市谷旦镇人民政府对该欠款及利息在处置该公司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韩正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谷旦镇政府不予给付,韩正兴多次越级违规上访,均被赵和镇政府接回(备注:韩正兴系赵和镇田旺村人)。

2014811日,在孟州法院执行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谷旦镇政府应付执行款43809.8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4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2014830日前付10000元,2014930日前付10000元,20141030日前付10000元,20141230日前余款全清。二、诉讼费1900元,2014830日前付清。三、执行费55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2015211日,谷旦镇政府给付韩正兴3万余元,下欠款项1.2万元及43809.83元的利息未支付。韩正兴申请我院监督执行。

我院经调查了解了案件事实。经多次和谷旦镇政府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谷旦镇政府于2015216日前给付韩正兴1万元,于2015318日前给付0.5万元,剩余款项韩正兴自动放弃。

现该案已结案,谷旦镇政府已将款项给付清。韩正兴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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