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来源:公诉科 作者:mzygsk 发表日期:2016-09-19 浏览量:2140
以微信为帮凶 起贪念被公诉
王艺婷 张延飞
《焦作日报·今日孟州》《焦作广视传媒》
随着“微信”、“陌陌”等新型手机通讯软件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也跟科技发展步伐,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作案。我市检察院日前就接手了这样一个案例。
今年36岁的成某是我市人,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2014年刑满释放后,成某依旧恶习不改,总想不劳而获。2015年4月8日,成某在和“玉缘人生”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玉缘人生”的真名是梁某,在我市商业街经营一家玉器店,得知这些消息后,一股邪念油然而生。第二天,成某来到梁某的玉器店,对梁某说自己是其微友,想给老婆买几样玉器饰品。经过几番挑选,他最后挑中了玛瑙手串、玉坠等6件饰品,价值2180元。装模作样的成某一边和梁某讨价还价,一边伺机寻找机会。谈话间又来了一顾客,成某趁梁某和这名顾客打招呼的空隙,拿起先前挑选的饰品悄悄溜走。等梁某反应过来,成某早已不见踪影。同时,成某把梁某的微信号删除了。此时,梁某才意识到所谓的“君子”,竟在自己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盗走了2000多元的玉饰。于是,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作为时下最热门的交友通信工具,很多人在微信好友圈做起“微商”代购。但是,微信给手机用户带来便利和商机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通过微信对陌生人进行搭讪,有针对性地实施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大家:微信的“查附近”,查到的不一定是好人;“摇一摇”,摇来的可能是厄运。由于微信软件没有实行实名制,注销后较难追查,微信用户要提高警惕,切勿在微信上泄露个人重要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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