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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检务公开的探索完善

来源:案管 作者:mzyagb 发表日期:2016-09-19 浏览量: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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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检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内涵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实施检务公开的目标,是对人民主权的尊重,将权力归民,是对人民各项人权与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对自身权力的约束,是实现文明公正司法的保障。此外,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确保自身司法的文明和公正性,而且还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不断发展,现今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同时也是各种犯罪形态的高发期,检察机关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检务公开”并非意味着完全、任意的向社会公众公开。毫无限度的公开,其实不仅有时会侵犯权利,而且也会损害检察权的权威。所以,“检务公开”应该是依法依规,采取恰当方式,在适当的时候将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的有关活动和事项予以公开。

1998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我国检察机关开始全面实行检务公开。在决定中,关于“检务十公开”可概括为以下五类内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及法律依据的公开;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相关信息的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案件除外;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公示;检察人员职业纪律及监督方法的明示;法律救济的途径、方法的公开。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中对“检务十公开”的内容作了补充,主要围绕上述五类事项进行了充实与完善,如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程序等。而将于2014年10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检务公开的一项新的创新和改革。

二、检务公开制度的完善

检务公开制度从建立至今已走过了十多年的道路,它已经成长为检察制度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项,对检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革命性的推进,然而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洗礼,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进步才能算一项科学的制度。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新的时代对检务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检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贯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深化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检务公开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

通过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实行检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密切与群众联系,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途径。克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只有自己可以监督别人,别人无权监督自己的特权意识。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及时纠正干警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不正作风和不良行为。在以公开、平等、透明为基石的法制经济体系基础上,检察机关要适应新的形势,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就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严格公开内容。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的工作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有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员和部门不落实。建议各检察机关可由检察长或一名副检察长兼任组长,每部门一名负责人兼任组员,成立推行检务公开领导小组,另选几名业务部门的检察人员作为检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专职办事人员,负责落实、监督、检查、研究开展检务公开的情况;另一方面,要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实行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为依据,既要把内容范围限定在检察工作涉及的范围以内,又要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将内容范围限定在法律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以内。杜绝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了的现象。以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预约、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各项内容。

(三)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

如今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特别是网络的发展日新月异,信息的传播变的更加迅速和不可控制,舆论的导向已更多的掌握在公民手中,各级人民检察机关除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外,也要大力利用好网络这一新兴传播媒介,例如微信、微博、微视等。同时检察机关可以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咨询台以及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公布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工作情况,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重大案件的办理流程以及信息通报,以免引起民众的误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我们只有做好各项工作,才能让人民群众信仰检察机关,信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信仰检察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的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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