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现有在编干警53人,下设5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
来源:公诉科 作者:mzygsk 发表日期:2016-07-26 浏览量:3518
孟州市检察院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1月26日,孟州市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的方针,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3年8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6岁,孟州市人)伙同他人参与到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中。我院在审查该案件时发现,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参与到这起案件中只是因为一时糊涂,主观恶性不大,且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因此2014年12月我院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12个月。
决定作出后,我院干警定期对李某开展帮教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教育挽救。李某也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积极接受帮教。2015年12月底,李某考验期满,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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