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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送来法制“早餐”

来源:公诉科 作者:mzygsk 发表日期:2016-07-26 浏览量: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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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送来法制“早餐”

(《河南法制报》2016年7月13日J8版)

    “把人打成重伤,即使不到16周岁也是犯法吗?”“是的,我国《刑法》第14条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孟州市一中的学生和孟州检察院检察官的对话。

    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近日,孟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冬霞、法制副校长韩志强早上5点多就来到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趁学生早自习时间,为该校的3300余名学生上法制“早餐”课。

    韩志强用生动的语言、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述了青少年常见的几种犯罪,结合社会上关注度比较高的“校园暴力”事件,分析青少年成中的心理特征,并重点对青少年保护及如何预防犯罪作了讲解,提出了检察贴心小建议,循循善诱引导学生矫正不良行为。同时,强调学生们要远离犯罪,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堂课,既丰富又营养,对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三观’有很大裨益。欢迎以后常来给学生们灌输法律知识。”临别,一班主任由衷地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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