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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不宜“收押”最终真被“收押”

来源:公诉科 作者:mzygsk 发表日期:2016-07-26 浏览量: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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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不宜“收押”最终真被“收押”

(《河南法制报》2016年7月13日J8版)

王艺婷 刘一杨

    一些妇女利用刑法规定正在怀孕、哺乳期间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律空子,进行盗窃活动。近日,孟州市检察院对吸毒女寇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80年出生的寇某,洛阳人,2008年开始染上了毒瘾,没有收入来源的她就以盗窃为生。2014年6月,寇某因盗窃被孟津县公安局抓获,当时寇某有孕在身,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寇某不但不知悔改,还继续流窜作案进行盗窃,先后到孟州、温县、洛阳多地连续作案5起。2015年6月,寇某被孟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25000元。当时寇某处于哺乳期,直到2015年10月哺乳期满,才被收监到洛阳市看守所。2015年12月,寇某在洛阳实施盗窃(1部手机价值4394元)被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3月洛阳涧西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寇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孟津县法院判决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狡猾的寇某隐瞒的孟州、温县两地的盗窃行为很快被孟州市公安局发现,2016年6月8日,孟州市检察院对寇某在孟州、温县两地实施的4起盗窃犯罪(5部手机价值9502元)依法提起公诉,等待寇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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