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我市某基层检察院接到了一个不寻常的电话,该地妇联工作人员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检察官反映,其在工作中发现了一起幼女被性侵的线索。该地检察院及时将案件通报至公安部门,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一站式取证。目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为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创造了有利条件。那么,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谁来报告?快搬起小板凳,听检察官的详细讲解。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要报告?【 情形1 】发现疑似非正常伤情要报告;【 情形2 】发现疑似殴打、虐待儿童情形要报告;【 情形3 】发现疑似被性侵要报告;【 情形4 】发现未成年人被胁迫要报告;【 情形5 】发现来源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要报告;【 情形6 】发现未成年人疑似被组织乞讨要报告。
如果不报告呢?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要进行问询、审查、监督,并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对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报告之后呢?接到报告后,警察会立即依法查办。发现需要救助的,公安、妇联还有我们检察机关等,会联合救助。
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请大家携起手来,勇敢地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无处遁形,为他们在人生最美的阶段撑起一片蔚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