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帮我讨回拖欠工资!工地老板已付了部分工钱,剩下的4000元也答应尽快还清……”近日,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庞某给博爱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送来感谢信,拖欠3年多的工钱有着落了。
2017年2月,农民工庞某经人介绍来到武陟县一工程项目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共欠庞某工资6000元。庞某多次讨要,该项目负责人刘某均以工程款尚未结付为由,拒绝支付。
3年过去了,无奈之下,庞某向博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打电话表达诉求。检察官详细询问了庞某的基本情况后,得知庞某系博爱县金城乡西碑村人,家里4口人,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妻子一边抚养孩子,一边打零工,家里全凭庞某打工挣钱维持开销。因家庭困难,庞某被定为村里的贫困户,而西碑村正好是该院帮扶的贫困村。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请示主管检察长后,决定帮助庞某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根据高检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精神,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决难事、烦心事,该院第五检察部迅速联系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刘某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刘某仍以种种理由搪塞。
检察官多次联系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给刘某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刘某答应尽快还清拖欠的工资。
近年来,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为贫困户解决难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