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9-11    作者:武祖亮   来源: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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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度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辽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撤诉。

9、对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1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提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和检察宣传工作。

22、管理市检察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9个职能部门、两个派出机构和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210人,其中:行政编制169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职工177人,离退休人员70人。

三、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总计4225.10万元,支出总计4425.8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4225.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3.76万元,占99.97%;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4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42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8.57万元,占56.45%;项目支出1927.27万元,占43.55%;经营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4223.7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425.8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564.89万元,主要原因是案款减少导致罚没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了10.27万元,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新增公务人员养老保险金、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增加人员工资等支出项目,导致人员经费收支和公用经费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98.54万元,支出决算为4425.8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8.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66万元,支出决算为65.32万元,减少了12.3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万元,没有新增车辆购置数,金额为2015年底购置的车辆补记车辆购置税入固定资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

公务接待费5.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共进行国内公务接待95946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01万元,比2015年增加371.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执行公车改革后,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同时,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检察工作量加大,相应增加机关运行成本。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暂无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支出为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8)其他××支出(项):……。

……。

9、“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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