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3-20    作者:武祖亮   来源: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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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辽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撤诉。

9、对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1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提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和检察宣传工作。

22、管理市检察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9个职能部门、两个派出机构和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210人,其中:行政编制169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职工176人,离退休人员70人。

三、预算收支增减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795.56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2795.56万元,罚没收入3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预算总计增加1397.02万元,增长31.76 %2017年支出预算579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8.83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1847.4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91.35万元;项目支出3356.73万元。与 2016年相比,支出预算总计增加1397.02万元,增长31.7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77.02万元,增长38.43%。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增加720万元,增长27.31%。预算收支增加主要是由于新增公务人员养老保险金、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增加人员工资等支出项目,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收入、支出预算增加。

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7年安排591.35万元,其中:办公费10.44万元,水费6.96万元,邮电费14.64万元,差旅费20.88万元,培训费9.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补充办案、帮扶、慰问困难户等工作费用)322.95万元。

五、“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控制数为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控制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为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控制数为84万元。与 2016年相比增加了1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暂无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收支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为空表。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共申报19个项目,资金总额3504.73万元,其中单个项目资金超过100万元的有5个,分别是“两房”建设资金14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资金1500万元、办案费720万元、预备费493万元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2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办案费及预备费的主要资金来源为罚没收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案时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差旅费等直接与案件相关的支出,并按照专项经费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在使用装备费时,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足额采购装备,及时登记入账。

我单位申报的项目均是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上力争有明显进展。以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常运行为抓手,着力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已全部实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这对于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180103114722_192.xls
附件2 :20180103114731_98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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