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5年度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6-09-21    作者:武祖亮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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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关内设20个职能处室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1个检察官培训中心,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辽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撤诉。

9、对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 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1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提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和检察宣传工作。

22、管理市检察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04人,其中:行政编制169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职工7人,离退休人员67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第一要务,努力赢得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两级院要切实担负起促进和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一是积极主动。这既是思想态度问题,也是工作安排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要站位全局,主动融入,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审视、谋划、部署和推进;要摒弃传统的等、靠思想,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使围绕大局、主动服务的理念化作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二是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个河南” 建设目标,市委提出的“全面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跟进服务措施,促进和推动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讲求方式。要克服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的思维模式和习惯做法,把强化监督与服务发展、严格执法与有效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为基点,辐射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上力争有明显进展。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和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立身之本、职责所在,是全面贯彻落实人大决定,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主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迅速扭转我市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薄弱局面的迫切要求,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二是提升质量。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带着监督的眼光去发现和分析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督本领,通过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苦练内功,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办铁案能力;进一步端正监督态度,既要积极,又要慎重,轻易不启动监督程序,一旦认准,启动了监督程序,就要扭住不放、一追到底、不见成效绝不放手,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三是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发挥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定海神针”作用,以监督为引领和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全面发展。长期以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受审判影响,案件质量、效果一直上不去,这与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够理想不无关系。要重点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加强对判处缓免刑、二审书面审理、随意发回重审、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等案件的监督,着力解决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不当适用等问题,以有效打破制约反贪、反渎及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进一步加大反贪办案力度,努力扭转立案数下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确保办案主要指标稳中有升。同时,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继续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认真执行市院《检察业务奖惩细则》,严格兑现奖惩。

(三)以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常运行为抓手,着力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已全部实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这对于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强化应用。要把运用统一应用系统作为最基本的能力要求,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领导要带头自觉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处理审批、管理事务,决不能当科技信息化的“门外汉”、“旁观者”,决不能只对下面提要求,自己搞“灯下黑”;基层一线检察人员要尽快成为利用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办案的行家里手,切实做到全面全程规范使用。二是紧密配合。省院规定,统一业务应用工作由案管部门牵头负责,所以两级院案管部门及分管领导要按照省院要求,切实承担好管理、协调、督促等责任。信息化、机要保密、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人员培训、运维管理到位切实做到“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机密不泄”。三是深入推进。要以改革发展的理念持续推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边使用、边研究、边完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专线局域网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内网设置,明确运管责任,敦促干警养成办公办案在网上进行的良好习惯,推动提高机关网络运用水平。

    (四)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为载体,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一是落实制度。按照市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分解》,两级院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议事、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案件处理,都要经过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或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要执行好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民主生活会、对基层院巡视、下级院到上级院述职述廉述学等制度,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党纪检纪的贯彻落实。二是领导带头。两级院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检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三是加强督察和责任追究。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要通过检务督察,持续加大对工作日中午饮酒、公车私用、会风等问题的整治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对那些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等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铸成大错。要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儆效尤。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总计4794.78万元,支出总计4415.5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479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88.65万元,占99.87%;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13万元,占0.13%。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41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25万元,40.48%;项目支出2628.32万元,占59.52%;经营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122.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55.39万元,支出决算为441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4.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24.86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1.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9.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3.17万元,完成预算的73.04%,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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