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谈管理】全面落实新质生产力要求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长谈管理】全面落实新质生产力要求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3-19    作者:政治部综合处   来源:政治部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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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新质生产力要求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海军

 

全面落实新质生产力要求,以“高质效检察管理年”为契机,加快新质检察生产力布局,固强补弱、均衡发展,从检察劳动者、法律监督能力、劳动对象圈定三方面着手,推动焦作市山阳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创新理念的检察劳动者。一是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度政治自觉,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自觉融入社会治理,法律工作本身也是社会治理手段之一,要与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部门加强协作,多管齐下,实现对社会矛盾的群防群治。三是掌握群众工作本领,换位思考,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超的法律监督能力。一是善于从法律规定中把握法治精神,要求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中,对立法背景、法条间逻辑关系等综合评判,最大限度把握法治精神。二是善于从案件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处理纷繁复杂的案件时,准确认知所涉及的实质法律关系,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三是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案件要考虑天理、人情因素,使法律决定更符合人们惯常认知,成为正确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劳动对象的重新圈定。一是更加注重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转变,善于以个案为引子,通过大数据筛查,举一反三,对属于监督范围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纠治,实现监督的最大功效。二是更加注重通过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将“后半篇文章”纳入劳动对象范围,梳理归纳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治理缺失,提出社会治理意见或建议,进而促进相关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三是更加注重溯源治理,通过释法说理,尽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为引发后续矛盾埋下隐患。同时注重源头治理,按照“谁办案谁普法”的要求,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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