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被评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良好单位”
2018年2月,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焦政办〔2018〕17号),市院成绩突出,被评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良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