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检察机关立足民行检察职能
依法履职精准服务大局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焦作检察机关立足民行检察职能,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坚持从服务大局着眼,从依法监督入手,通过认真办理案件,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优化焦作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生效裁判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作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重点,严格把握抗诉条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2015年以来,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2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请抗诉82件,提出抗诉2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法院再审审结21件,其中改判7件、调解8件、维持6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达成和解35件。一是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办理各类合同纠纷、投资纠纷中的民事申诉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发展环境。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驻焦)与重庆新维多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再审直接改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二是注重保障民生民利。优先办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申诉案件,依法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武陟县乔庙乡詹堤村委会与詹某合同纠纷一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詹堤村群众百余人敲锣打鼓来到市检察院赠送锦旗和感谢信。三是注重社会诚信建设。针对近年来虚假诉讼高发、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公信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两级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以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一道,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态势。2015年以来,共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其中提出抗诉1件,法院再审已改判。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荆某某与姬某某不当得利案,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多次重审,历时10年,因荆某某伪造证据导致姬某某败诉且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予以改判,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维护了申诉人姬某某的合法权益。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栏目予以报道。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和解息诉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通过民行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先后被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转发。一是全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妥善处理案件,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15年以来,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273件,工作中采用“公开答复会”形式做服判工作,公开答复会邀请人大代表、法官、律师、学者共同参与,使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予以认同,该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和高检院的高度评价。二是积极主动开展检察和解工作。近四年来,共运用检察和解化解民事纠纷申诉案件35件。市检察院办理的辉县华予标准件厂与焦作市制动器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承办人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争议标的不大,且制动器公司也已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遂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后,双方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并当场完成货款交付。三是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不断提升民行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切实监督纠正与民生联系最密切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金融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纠纷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等领域的监督案件。博爱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外地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在提出检察建议后,承办人考虑到外地农民工返乡时间紧迫,积极与法院联合调解案件,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协助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以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抓手,对法院的执行监督逐步由简单的程序性违法监督向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扣押等深层次问题转变,助推法院执行活动规范开展。2015年以来,共向两级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98件,法院采纳374件,党政纪处分法官4人。一是强化协作配合,凝聚执行监督合力。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执行监督检察职能,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监督的认知度。与法院建立执行监督工作联络平台,以法检定期会议为渠道,辅以日常磋商等形式,加强法检沟通,排除监督障碍。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两级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市检察院指导孟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孟州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刘旭波涉嫌挪用执行款犯罪案件,市县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和反渎部门共同初查,在犯罪线索移交前将相关证据予以固定,使该案在一周内顺利侦查终结进入公诉环节。该案在市中级法院积极配合下,进行异地审判。被告人刘旭波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维持原判。二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执行监督水平。通过专项培训、主题研讨等方式,培养民行干警的发现线索和案件审查技能,要求干警在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时,保持发现问题的心态,从执行依据、鉴定评估、执行措施等各个环节,细致查找违反程序或违反法律的执行行为,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措施及时固定证据。孟州市检察院在审查张某与李某某等4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一案时,发现孟州市法院民庭庭长杨玉梅和执行法官汤亚峰经主管副院长谢小江同意,将被查封的房产违法解封并转卖,后又将该房款转移,致使申请人张某的合法利益遭受严重损失,遂向本院反渎部门移送了3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线索。后该案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后,法院给予谢小江和杨玉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汤亚峰开除处分。三是强化专项活动,推进非诉执行监督。针对个别基层法院执行随意性大、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活动,制定科学的动态考核方案,激发基层检察院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执行监督工作的发展后劲和活力。修武县检察院通过对监督的38件非诉执行案件调查,发现不但存在违规收取执行费用的问题,而且还发现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征收决定书足额执行即结案。针对发现的这些情况,经与市中级法院沟通后,向修武县法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同时跟进监督,最终将剩余款项足额执行完毕,受到相关行政机关一致好评。
四、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美丽焦作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深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案重点,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7月以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件,已立案6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按照省检察院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焦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一是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市检察院组织编撰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制作了《一份检察建议“靓”了一条路》、《检察建议消除污染隐患》和《填埋的渗坑上长出了越冬的庄稼》等3件微信作品,并联合环保部门对相关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约谈,助力保卫蓝天行动,孟州市检察院还联合当地邮政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邮路。全市两级院通过进农村、企业、社区,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二是开展生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活动中注意方式方法,采用圆桌会议的形式,妥善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双赢,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由衷感谢。修武县检察院办理的修武大狮涝河环境污染案,通过诉前程序督促郇封镇政府、县水利局等单位完成了禁养区养殖户的搬迁或关闭工作,联合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等单位对集聚区内企业就雨水管网设计、污水处理分流、企业废水排放等问题进行调查整改,污染情况已得到初步遏制,并以此为契机成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联络室,全方位推进该县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其经验做法受到县委书记、人大主任等县领导批示表扬。三是开展南水北调沿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焦作是南水北调中线唯一穿过的城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南水北调沿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护航南水北调总干渠,对设置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温县检察院办理的张羌街道办事处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案,将存在南水北调渠二级保护区内近10年的一万余方垃圾填埋场彻底根除,保护南水北调水系生态安全,为一渠清水送北京做出了焦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