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互派民事、行政检察和审判人员换岗交流
近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派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人员换岗交流工作动员会在市中级法院召开,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申军,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振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青,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薛拥复出席会议,法检两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选派交流的4名干警参加动员会。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青宣读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派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开展换岗交流学习工作办法》,选派交流的4名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干警进行了表态发言。根据办法规定,换岗交流总体学习时间为两年,原则上每年两院将安排2期人员进行换岗交流,每半年安排1期,每期2个月,选派人员采取“2+3”(选派人员到跟班单位工作2天,在本单位工作3天)或“3+2”(选派人员到跟班单位工作3天,在本单位工作2天)方式进行,人事及工作安排不脱离本职岗位。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申军指出,选派民事行政业务干警进行挂职,是法检两院联合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两院统一执法思想,市检察院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工作思路和办案原则。两院开展换岗交流工作能够互相学习长处,不断提升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