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与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与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09-26    作者:办公室人员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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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与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与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实际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提升四个焦作建设水平。

该《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各项工作;强化组织保障,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的法治环境四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及各个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和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积极、审慎、适当的工作原则,推动解决涉及民生等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三大攻坚战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度融入大气、水、土壤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难题处理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围绕保护好人民的共同财富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三要依法规范监督,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规范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强化对诉前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四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把握好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时、度、效,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意见》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对于已经履行职责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执法等有关资料并说明情况;对于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要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于被诉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相应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被诉机关在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意见》鼓励法检两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判,建立健全审判机制。全市两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特点,深入研究此类案件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新审判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共同研究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具体问题;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研究建立裁判执行情况评估、强制执行、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制度,共同完善公益诉讼审判相关机制,维护司法权威。

此外,《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纪委监委与检察工作衔接、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给与大力支持。

《意见》的出台,为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维护群众公共利益,有利于督促政府依法履职,推进法治焦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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