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检察院召开
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
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秋平主持。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分别汇报了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郝长青,涉黑犯罪检察组副组长、侦监处处长王慧芳分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国祥就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强调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亲自审核把关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这项工作重视不重视,思想认识到位不到位,是检验我们是不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不是坚决支持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安排、部署的准绳,要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的五点要求落实到位。五点要求就是认识要高、反应要快、打击要准、宣传要好、总结要全。“反应要快”是检验我们认识是否到位的问题,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一定要快;“打击要准”是检验我们打击效果的问题,要求我们在把握法律底线的基础上,不纠缠细枝末节,善于用政治智慧处理好法律问题;“宣传要好”是展示我们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工作成效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要把怎样发动好、宣传好“扫黑除恶”工作,赢得人们群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作为一个课题认真加以研究;“总结要全”要求我们开展工作全程留痕,将落实的措施、研究案件情况、宣传工作情况等全方位总结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遇到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重大案件要亲自把关、重大事项要亲自协调,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阅卷、关键证据要亲自审核,具体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组一项重要工作来定期研究,定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能仅仅浮在面上;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在全市有影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市院要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