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检察院积极探索
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派驻检察官联络室
助力全县环保攻坚和旅游业发展
今年以来,修武县检察院以办理该县产业集聚区大狮涝河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积极探索,向该县河长制办公室派驻检察官联络室,将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到全县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积极有效服务该县环保攻坚和旅游强县建设。相关做法受到该县党委、人大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为确保检察官联络室充分履行职能,由该院检察长担任首席联络员,县水利、环保、住建、发改委等18家职能部门以及河道所在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联络员,密切关注河道污染防治动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目前,该院检察官联络室已牵头召开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2次。
该院明确,检察官联络室主要履行以下四项监督职能:一是移送监督。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发现破坏水生态环境监督线索,依法监督职能部门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移送案件。二是立案监督。结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及水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三是执法监督。依法对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及履职情况、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裁判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公益监督。依法对破坏水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为保证检察官联络室服务效果,该院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章立制促规范。联合水利、城建、环保等职能部门,会签了《修武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联络室工作制度》《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有关规定》《关于大狮涝河污染防治协作配合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保障河道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二是协作配合提效能。细化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积极协调办理,形成工作合力,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突出整改求实效。结合办理的该县产业集聚区大狮涝河水污染公益诉讼案,精心制作视频短片,向相关责任部门通报河道污染现状及产生的危害,使他们深受触动,主动领责,在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上达成共识,积极纠错整改。四是争取支持激活力。结合办案,及时向该县党委、人大等部门报送工作信息,专题报告检察官联络室的相关做法,借力增强检察监督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