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
武陟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
时间:2019-08-06    作者:办公室人员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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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以来,武陟县检察院通过转变工作理念、强化组织领导、严格适用程序、规范案件办理等四项措施,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落地见效。截至目前,该院已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42件,较430日的仅有1件,适用数量大幅提升;同类案件办理的平均时间也由原来的1623天,缩短为现在的37天。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召开由主要业务部门干警参加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领会高检院、省院、市院相关工作要求,引导业务部门干警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功能及适用原则,充分认识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更是责任,法律赋予的这项职能,不用或者用不好就是失职。

二、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组建工作小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相对落后的情况下,组建认罪认罚工作小组,集中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二是制定工作制度。牵头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协调会,与三家单位会签《关于在武陟县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武陟县刑事案件刑拘直诉程序工作实施细则》《武陟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例会制度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地位。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书制作与操作流程,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沟通协调,确定每周三、周四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到检察院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三、严格适用程序。一是严格权利告知。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二是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切实加强对是否自愿认罪、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审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其认罪认罚的供述不予采信,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三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和获得法律帮助权。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又没有辩护人的,及时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确保其在获得及时、充分、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认罚。切实尊重和保障值班律师、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就量刑、程序适用等问题及时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规范案件办理。一是加强对认罚”“从宽等条件的把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认罪认罚,或者表面上认罚,背地里串供、毁灭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不赔偿损失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被告人认罚,因无赔偿能力或者不能满足被害人不合理要求,而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无法履行赔偿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对于从宽条件,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如何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对轻罪案件和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不会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考虑从宽。二是进一步细化量刑建议标准。通过开展量刑建议研究培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等措施,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共向法院发出量刑检察建议27份,法院采纳22份,采纳率81.5%。三是成立办案组对案件互评、互审,加强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在办案过程中,由办案组互相审查各环节的规范性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等),并对案件质量进行互评、互审、把关,各环节文书在互评审查后由包括组长在内的三名检察员签字后转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通过文书制作的规范化、精准化,进而全面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效率和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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