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两级院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按照省院内设机构改革有关部署要求,焦作市两级院坚持目标导向,紧盯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倒排工期,从严从细从快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并于4月20日如期完成省院规定任务。目前,两级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调整、职能划转均已完成,各内设机构已按照新的职能开始工作运转。
焦作市院按照“建构—配额—设组—建制”四步走的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一是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内设机构框架。严格按照市院党组研究确定、省编办批复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内设机构19个,其中业务部门10个、综合部门9个。将原有的民行部门一分为三,设置为第四、五、六检察部,分别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新的机构资源配置破解了“重刑轻民”的机制性难题,有利于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二是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数及人员。结合部门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对各内设机构的职数和业务部门员额配备进行明确细化。在人员调整上坚持“稳定为主、个别调整为辅”的原则,对于职能整合的部门,综合考虑个人报岗志愿与工作需要、部门人员结构等因素进行调整。在业务力量配备上,1名员额检察官原则上配备1名辅助人员,结合工作量配备适当数量的书记员。三是规范设置办案组织。科学调整检察官办案组及其人员,实现办案组织动态化、机动化管理;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原则,修订完善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等制度机制;根据捕诉合一工作要求,灵活运用同一规则,使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全业务流程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与改革相关的配套、衔接机制。系统梳理检察官岗位职责、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认定、绩效考核等与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密切相关的制度办法,并进行相应的调整、修订。完善市院条线的业务指导机制,明确改革后案件请示汇报、上下级联系指导、沟通协调等制度办法,解决好机构改革带来的衔接问题,形成上下级院业务指导新格局。
全市基层院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内设机构,政法专项编制50名(含本数)以下的基层院6个,内设机构设置为5个;政法专项编制51至100名的基层院4个,内设机构设置为8个。在改革中,各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改革与推动业务发展相融合,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博爱县院将内设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改革相结合,优先提拔年轻干部,将7名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的年轻干部选拔到中层岗位,有力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修武县院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精简后的5个内设机构均由院领导和专委担任负责人,17名员额检察官均在一线业务部门承担办案职能,最大限度集中力量提高办案质效;解放区院坚持“党建引领,重在实绩”的指导思想,将内设机构改革与创新考核机制相结合,明确规定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岗位职责,凡负责工作在市院年终考评中取得优秀名次的,择优向组织部门推荐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