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检察机关检察改革进展情况
焦作市检察机关检察改革进展情况
时间:2017-06-27    作者:办公室人员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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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检察机关检察改革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事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情况

(一)着力构建新型诉侦关系。一是科学引导侦查取证。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引导其收集、完善、固定证据,确保证据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公诉人在审查证据过程中,注重对调查取证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提前应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被告人翻供等情况。三是重视对定案证据的审查判断。对非法证据适用强制排除规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对瑕疵证据适用补正规则,如能修复取证程序上的瑕疵,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在不能补正的情况下,予以排除。

(二)着力构建新型诉审关系。一是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对于有问题的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在审前进行过滤,防止证据、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通过庭前会议制度,控辩双方对证据合法性达成共识,并提前解决程序性问题,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探索建立科学分流、多元化的案件处理机制。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做到小案办好办快、大案办精办细,确保整体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切实提升公诉人庭审指控能力。通过辩论赛、庭审观摩、优秀公诉人评选等多种方式,培育公诉人提高示证质证能力,提高对被告人、证人的交叉讯(询)问能力,提高将案件证据系统地展现在法庭上的能力。四是正确处理尊重法庭权威和履行法律监督的关系。一方面,充分尊重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作用,尊重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审查判断证据过程中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加大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庭审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三)着力构建新型诉辩关系。一方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尊重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被告人认罪案件量刑协商制度,对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法官的参与下,由诉辩双方通过适度公开的方式就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量刑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推进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情况

(一)圆满完成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及时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入额检察官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入额检察官业绩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干警积极报名,经过笔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对报名入额人员的总成绩进行量化计分,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交院党组研究。本院党组根据规定的选任方式,按照1:1.1的差额比例择优提出初步建议入额人选,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后,报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拟入额的313名检察官人选进行审核。截至目前,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我市检察官入额284人,其中,批准市检察院入额53人,批准各县市区检察院入额231人,检察官入额工作实现了按时按质圆满完成。

(二)积极准备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对现有检察人员构成状况进行摸底、分析、测算,核实具有检察官身份但未能入额的人员中,拟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人员数量和拟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数量,并在深入摸底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相关人员的进退流转等问题。赴安阳、许昌等试点院考察后,参照试点院情况,积极筹备制定各类人员的薪酬制度、延迟退休制度和履职保障制度,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分配方案等;待省委组织部牵头起草的《河南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将根据方案精神迅速贯彻落实。

(三)积极准备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明确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即: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相当、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四个方面对完善司法责任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正在着手制定我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按照高检院、省院要求,正在组织两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对《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确定工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提供意见和建议。组织各院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出台我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法。

三、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情况

2014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将发挥反向审视的监督制约作用,作为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突出反向审视四个转变,倒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明确审视目的,突出从发现问题向防范未然转变。围绕反向审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研究制定长效机制,达到有效阻却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根本目的。如市检察院在李某申诉案上发现原案在审查逮捕、起诉、刑事申诉三个环节均存在案件请示不规范问题,遂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了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层层把关。

(二)把握审视规律,突出从个案解剖向类案分析转变。一是做好日常分类记录。分门别类地对反向审视原案作详细记录,做到一审视,一登记,一归类,作为内卷资料一并保存,积累分析素材。二是实行定期分析研判。对归类存档的反向审视案件,每季度一分析研判,每半年就发现的共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意见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三是纳入科学决策体系。坚持把类案分析报告纳入党组会、检委会研究范畴,并根据集体研究的结果,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解,建立台账,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延伸审视触角,突出从单一监督向多元监控转变。一方面,变特定案件监督为全面监督。在原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基础上,将反向审视案件种类扩大为受理的所有案件,尤其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不赔偿、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案件作为重点。另一方面,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控。建立办案质量同步监督员制度,加强受理前审查、办理中评价和办结后评查,实现对案前、案中和案后的全程监控。

(四)整合审视资源,突出从控申为主向部门联合转变。对案件质量合力监管。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反向审视倒逼作用和业务部门的质量管理主体作用,围绕反向审视发现的问题,组织各业务部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的方式,查找自身问题,推动各类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对办案绩效合力考评。制定检察业务奖惩细则,将案件质量评查、日常检查等情况作为年终办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激励干警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情况

(一)依托案件管理大厅,提供便捷服务。成立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置案件受理、律师接待阅卷等功能区域,配备大屏幕LED电子显示屏、阅卷系统、扫描仪、刻录机等设备,为律师、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二)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司法公开。制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暂行规定》《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指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指南》等规定,为规范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构建案管部门一站式服务平台,律师现场提出预约的当场登记,提交书面材料的及时登记并移交相关部门。对网上预约申请、案件查询、意见建议等,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可以立即回复的立即回复,无法立即答复的依照受理内容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

(三)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网。201410月,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主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依申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做到该公开的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

(四)提供案件信息主动推送服务。20169月,市检察院开设专用手机账号,为律师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在案件退补、延期、提起公诉等各个关键环节,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律师,让其能随时了解案件诉讼进程,截至2017525日,共推送信息42条。

(五)实现律师阅卷电子化,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20161月,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和律师阅卷系统,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和刻录光盘服务,大幅降低阅卷成本,提高阅卷效率,截至20175月,共为律师刻录光盘155张。

五、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情况

(一)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安派出所承担着基层一线大部分的公安管理职责,其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规范,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正在研究和会商,拟出台《关于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意见》,建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制度。

(二)持续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近年来,市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上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部门也大力支持,从不愿加入到主动加入,从不愿录入信息到自觉录入,从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到作用基本发挥,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以高标准建成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的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平台,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信息录入、管理工作也进入了常态化、规范化阶段。市检察院还与工商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暂行)》,推动了两法衔接工作向纵深发展。自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成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共通过信息平台录入各类执法信息4017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086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三)持续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一是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严格落实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和逐案审查制度,不断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2014年,通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份,口头纠正意见12件,督促两个省属监狱将15名保外就医人员收监执行,并对存在问题全部监督纠正。二是加强交付执行检察监督工作。2013开展了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察活动,查阅留所服刑人员档案400余份,仔细核对起诉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近千份文书;召开驻狱检察室干警以及看守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3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了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留所服刑罪犯全部投监狱服刑。三是加强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包括办案期限预警提示、情况通报、巡视检察、分级负责、责任追究在内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检察监督机制,使监督工作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共清理久押不决案件522人,目前,未再出现超期羁押案件。

六、稳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

(一)加强沟通协商,制定工作方案。20168月,经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充分沟通,制定了《焦作市检察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原则、案件范围、人员选任、参与方式、工作方法、组织管理和经费保障等七个方面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规范操作、依法运行。

(二)广泛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均与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方案》,6个院建立了律师库,入库律师60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9件,已化解9件。稳步实行律师在检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值班制度,确保每周三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到市检察院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的协商沟通,拟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评价机制,增强律师参与化解、代理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信访矛盾化解质量。

(三)积极化解矛盾,社会效果良好。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我们通过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办理,律师全程参与,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弥补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单一性,减少了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的不信任感。温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过程中,积极引入专业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最终,申诉人表示不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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