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6-26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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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村霸”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优化发展环境统一部署,根据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和市委《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现就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突出专项整治重点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高检院、省委和市委对“村霸”问题整治的部署要求,以依法治理为引领,以整治“村霸”问题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委政法委、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立足惩治、教育、预防、监督、服务等多元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坚决铲除“村霸”毒瘤,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村霸”是指利用、操纵、影响、依附公权力,倚仗宗族、社会势力,或直接采取暴力、恐吓、无赖、骚扰等手段,侵犯群众利益,扰乱项目建设,危害经济发展,破坏基层政权稳定的一些特定社会群体。具体表现形式有:

1.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惠农补贴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等。

2. 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操纵村“两委”换届选举,争取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众事务,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

3. 把持或对抗农村基层政权、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国家机关,妨碍执行公务,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

4. 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

5. 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等。

6. 侵占集体财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等。

7. 在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攻坚、土地征迁与补偿项目中聚众闹事、阻挠施工,扰乱社会秩序。

8. 涉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设赌场,吸毒贩毒,组织卖淫等。

9. 欺压村民、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

10. 宗族势力倚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11. 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干扰经济社会秩序,尤其是干扰村级党组织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行。

二、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村霸”问题

(一)广泛收集“村霸”问题线索。畅通举报、控告、申诉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村霸”犯罪线索。注重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中,梳理案件线索,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村霸”犯罪和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保护伞”。要将收集的线索在第一时间向市“村霸”问题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不得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故意谎报。

(二)依法惩治“村霸”犯罪。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村霸”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专案专办,彻底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当地党委组织的“村霸”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对于经排查,认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村霸”问题,以及为“村霸”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及时立案,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因证据收集不全面、不合法、不规范而影响诉讼效率;认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村霸”问题,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着“两个基本”原则快捕快诉,依法从重打击。强化侦、捕、诉、审、刑罚执行等环节的沟通协调,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适用条件,对徇私舞弊、放纵犯罪的坚决查处,对量刑畸轻的依法提起抗诉。

(三)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字当头,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多次违法犯罪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构成犯罪集团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依法建议法院从严从重处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纪法衔接机制,对于不构成职务犯罪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够刑事犯罪的,及时建议和督促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三、创新服务举措,有效预防“村霸”问题

(一)积极开展检察官以案说法工作。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我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赢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消除群众畏惧心理,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送法五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其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村霸”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动助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村霸”犯罪产生的根源与危害,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整治建议。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积极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积极协助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整顿,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坚决防止“村霸”和有“村霸”问题苗头的人员,通过换届选举混进村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部署要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两个责任”不落实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主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抓好执纪问责,压实基层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的管党治党责任。

(三)推动构建农村文明和谐新秩序。在办理干群关系、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案件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社会治安薄弱环节,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综合防控体系,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健全完善农村治理机制,制定落实好村规民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铲除滋生“村霸”犯罪的条件和土壤。

四、扎实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整治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院成立“村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处。各县市区院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报市院领导小组备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统一领导。管检察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临办案一线,组织指挥重大案件查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月通报制度,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拖延、成效不足的,给予批评。

(三)明确纪律红线。“村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政治性强敏感性高,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对于重要部署、重点案件、重大进展及时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对于需要向有关单位通报的及时通报。要严明纪律,对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特别是跑风漏气、以权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铁的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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