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惩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印发的《全市政法综治系统“让群众更满意”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向涉农违法犯罪宣战,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从2017年6月起在全市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让群众更满意”作为检验政法综治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深入贯彻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注、最期待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精力、人员、力量合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平安建设成果赢得群众满意。
二、工作重点
(一)查办涉农职务犯罪
1.重点人员。依法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2.重点环节。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开发、征地拆迁、村官选举等环节的犯罪案件。
3.重点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小官巨贪”犯罪案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雁过拔毛”腐败案件;征地拆迁、村官选举中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职务犯罪案件。
(二)打击其他违法犯罪
1.村霸、宗族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案件。
2.村官选举中,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和以家庭、宗族恶势力干预、操纵、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
三、实施步骤
这项活动从2017年6月起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7年6月初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对活动作出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由县市区检察长为组长,公检法司等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让群众更满意”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确保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一是要做好排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加强举报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犯罪。要积极与涉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全面排查摸底涉农资金、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环节,深入排查,科学评估,从中发现和挖掘涉农职务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查办社会影响恶劣、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和严重侵害农民群众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的合力。要注意区分案件管辖,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属于其他单位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四是要切实维护稳定。要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优先查办影响农村稳定的案件,通过办案有效化解矛盾。办案中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又要努力维护发案单位的稳定,防止因考虑不周、执法不当引发或者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执法形象和社会稳定。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25日,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惩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向全市“让群众更满意”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惩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是政法综治工作顺应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的重大活动,是政法综治系统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项活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满意。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提高思想认识,抓紧研究部署,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把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工作与业务工作具体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认真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任全市惩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韩文太、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翟运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向东、市司法局副局长乔捍东任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成员由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每月25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市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对于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支持,防止只有责任单位唱独角戏、跳单人舞。要深入农村、走进农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主动出击摸排线索。要加强举报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对自首的要依法兑现宽大政策。
(四)加强活动宣传。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件等都要进行宣传,以提高知晓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重大敏感案件要把握好宣传时机和分寸,防止不良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