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治部 作者:baxjcy 发表日期:2024-05-17 浏览量:730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2日下午2时许,王某与胡某打牌时发生口角,胡某扇王某一耳光。为泄愤,王某到一五金门市部购买一把斩骨刀,趁胡某不备,朝其头部连砍数刀,后在他人阻拦下才离开现场。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判决结果
博爱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遂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
检察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被害人未死亡的原因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方面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本案中,王某在购买作案工具时,选择了杀伤力更强,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斩骨刀,伤害部位为人体的要害部位,行为方式为趁人不备且连续多次砍其头部。从受害人伤势来看,其头部有6条纵裂伤,且颅骨粉碎性骨折,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只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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