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治部 作者:baxjcy 发表日期:2024-04-26 浏览量:1218
“我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企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近日,博爱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联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赵某经营的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时,赵某对检察官说到。
赵某系河南某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7月31日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异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因其居住在河南省博爱县,故被依法交付在该县鸿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可赵某经营的公司却在相邻的焦作市高新区,需要经常来回往返博爱、焦作两地,每次都需要到司法所履行请假手续。频繁请假给其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博爱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此情况后,立即联合该县司法局开展调查。经调查了解,赵某经营的企业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涉及农业检测等八项服务。赵某自2023年8月入矫以来均能按照要求履行报到、报告义务,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主动为儿童福利院捐款捐物,现实表现良好。赵某的企业目前有员工230余人,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正常,近三年企业年均销售额近4000万元,经营势头良好。
如何既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博爱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与司法局矫正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就如何在法律规定内从快、从简办理赵某的外出请假问题进行了会商,最终决定为赵某跨市县活动开辟“绿色通道”。2023年9月14日,博爱县司法局依法批准赵某可以跨市县活动。
针对赵某这一情况,博爱县检察院细致了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需求后,经与县司法局多次会商,制定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的申请、审批、管理、销假以及检察监督等工作。该办法不仅为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了外出审批“绿色通道”,还明确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确保监督管理到位,真正让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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